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社會系統性變革,面臨前所未有的困難挑戰。”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江西省政協副主席、省工商聯主席雷元江認為,“十四五”時期是碳達峰的關鍵期、窗口期,是我國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由量變到質變的關鍵時期。為此,他提出《關于加快加大我國鎳鈷鋰等戰略資源開發利用力度的提案》。
雷元江在提案中指出,應對氣候變化的關鍵在于推進清潔能源轉型,而清潔能源技術的發展促使對鎳鈷鋰等戰略資源需求的依賴增加。當前,鎳鈷鋰等戰略資源供應鏈,正在成為大國爭相布局和全球競爭的又一焦點。進入清潔能源時代,地緣政治競爭的格局會改變,競爭的激烈程度很大可能會超越化石燃料時代。
為加快我國鎳鈷鋰等戰略資源開發利用進程,雷元江提出了四個方面的建議和解決方案:
一是加大國內相關戰略資源的勘查力度。加快推進“政府得資源、企業得效益、群眾得利益”的工作思路落地。建議加強緊缺資源、重點地區勘查,大幅增加勘查投入,在戰略資源礦區聚集所在地設立找礦靶區、加大地質找礦力度。
二是壓縮鋰礦采礦權證辦理時間。建議取消劃定礦區范圍批復,將劃定礦區范圍相關事項的審批并入開發利用方案;開發利用方案及二合一方案評審工作平行受理、前后評審,采礦權申請及探礦權注銷平行受理。建議開設鼓勵開發類戰略資源采礦權證辦理的綠色通道,探索建立國家部委在資源密集區設立采礦權證等證照受理辦理的派出機構,提高審批效率。
三是國家層面統一調整權益金基準價標準。建議從國家層面開展綜合研究,參考各地區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的制定情況,制定基準價核定指南,構建基準價定價體系,規范各地的計征基礎、計征方法和分類調整系數。建議建立反映礦產品價格波動、市場變化的全國礦業權市場基準價動態調整機制,設計全國礦產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監測信息系統。
四是盡快出臺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調整政策。建議調整出讓收益征收方式,在開采階段依據礦產品銷售收入按收益率形式進行征收。建議自然資源部能夠盡快出臺相關調整政策及配套操作細則,特別是在測算出讓收益率時能綜合考慮企業的各類投入和實際情況,避免出現未給企業減負反而增加企業負擔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