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縣司法局小店司法所在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中,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發揮司法所職能,立足本地實際,積極推進新時代“楓橋經驗”小店實踐,全力構建鎮、新村、村三級調解平臺,探索形成“和合”調解品牌,有力助推了“和合如家小店”建設。
一、背景目的
“楓橋經驗”是依靠黨的基層組織,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正確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創新之舉,歷經60年發展,愈加煥發出勃勃生機和活力,成為“黨政助手,依靠群眾,預防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基層社會治理時代旗幟。“和合”是小店鎮的紅色橫山文化底蘊,集中體現和反映了廣大干部群眾日用而不覺的共同價值理念,與調解文化的核心價值觀高度契合,具有廣泛的群眾認知度。立足新的職能定位,自覺將人民調解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和鄉村振興,是司法行政貫徹落實機構改革部署要求的實際行動。基于以上考量,小店司法所在鎮、新村、村三級調解平臺建設中,推出了具有本地特色的“和合”調解品牌。
二、主要做法
(一)建好鎮級層面“和合”社會治理中心。根據縣委縣政府統一安排,主動參與小店鎮“和合”社會治理中心建設。原則上與黨群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一體運行,通過“多中心合一”模式,實現群眾進中心找平臺,有問題快解決。將綜治、司法、信訪、法庭、法律顧問及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和社會組織力量,全部協調進駐中心、集中辦公,負有調解職能的行政部門,如派出所,應急中心、執法中隊、自然資源所、市場監管所、人社所、群團組織、商會調解組織、教育、民政、衛生健康、農商行等部門采取輪駐和隨叫隨駐。建立綜治指揮平臺,協調、指導、推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規范化、法治化、專業化,依托人民調解工作在前、司法保障機制在后的遞進式矛盾過濾體系,對口精準開展矛盾糾紛的預防、排查和調處。公共法律服務站設在其中,新村設立司法行政工作室,自然村設立公共法律服務點。
(二)建強新村層面司法行政工作室。結合新村建設,配套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明確其統籌聯動化解矛盾的職責定位。針對“因人”“因事”“因情”三類矛盾糾紛,統一登記受理后,根據糾紛性質、涉事范圍及復雜程度,分級處置。簡單糾紛可交由村調解員、網格員處理;一般糾紛邀請鎮中心直接委派人民調解員處理;跨新村、跨行業重大復雜糾紛、群體性糾紛、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則由相關部門提前介入、集體研判、合力調處,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調解成功的糾紛,直接在鎮中心申請司法確認;調解不成的,根據當事人申請直接進入或訴訟程序。
(三)健全村級層面公共法律服務點。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部署要求,在自然村全部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點。一是推行村調解員和法律顧問聯席坐班制度,實行“網格化+法律顧問”機制,全鎮聘請7名法律顧問,為法律顧問施展才能提供平臺,推動網格員調解員工作提檔升級,彌補傳統調解專業不足的能力短板。通過村調解員與群眾“嘮家常”的方式,把聽到的看到的社會問題、矛盾糾紛、訴求意愿等社情民意在點上反應出來,建立真實反映社情民意,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新模式。二是村法律顧問實施“五個一”行動,對自然村網格員(調解員)開展一次業務指導,包括矛盾糾紛排查、調解、登記、材料歸檔等;組織村網格員將調解搬到田間地頭和糾紛現場,變“坐堂”調解為上門調解,實現了群眾“吹哨”,調解“報到”,為群眾提供了優質、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務;每年選取與村民生產生活以及治安狀況相關的法律法規,給村民上一次法治宣傳教育課或以案釋法;主動為符合援助的困難群眾提供一次法律援助;為推進源頭治理,從根本上解決農村“三資”私自占用、降低承包、承包期過長及承包合同不規范、承包費長期拖欠等突出領域,為村(新村)兩委提供一次專業的法律意見。三是探索主動進戶查訪、主動進戶接入、主動進戶調處,主動進戶宣傳的“進戶式”工作法,有力地促進了家庭和睦、鄰里和諧、村莊和美,為扎實推進鄉村振興工程奠定了良好的綜治“楓”景。
主動進戶查訪實現家事糾紛底數清。突出網格員、調解員、法律顧問常態進戶排查“無死角”,重點發揮網格員“前哨作用”堅持日巡查和入戶排查相結合,做到全面排查不漏一戶。
主動進戶接入達到家事糾紛全預警。加強對易引發案件的矛盾糾紛的研判和把握,梳理共性行為、發案征兆、誘發因素,建立矛盾糾紛智能預警系統,設置家庭暴力、婚外情、鄰里矛盾、揚言報復、重新犯罪、特殊人群等量化指標,利用“三平臺”實現全量匯聚預警信息,主動進戶調處,做到家事糾紛全化解。
“和事佬”進戶,讓情緒心態類糾紛柔性化解、“調解員”進戶,讓生活壓力類糾紛委托化解、法律顧問進戶讓積怨難調類糾紛依法化解,針對家庭暴力、財產債務、子女撫養等因素導致婚姻關系難以為繼的積怨難調類糾紛,在前兩次調解的基礎上,堅持走群眾路線,踐行司法為民,采取“勸和”與“勸離”相結合的方式,為當事人釋法明理,依法有效化解,實現案結事了。
主動進戶宣傳,確保家事糾紛全鞏固。家事糾紛反復性強、鞏固難,預防是重點。我們把法治思維貫穿化解家事糾紛全過程,強化法治引領,用良法善治鞏固調處成果,常態化開展“化一案,講一法,明一理”活動、開展“進戶送法”活動,廣泛宣傳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讓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理念走入尋常百姓家中。
在搭建三個平臺基礎上,注重圍繞基層自治、基層法治、法德結合、智治、心治把準調處切口,提升調解質效。2023年,小店鎮調處矛盾糾紛216起,2024年1月份至今165起,化解率100%,實現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就地化解”。
三、經驗啟示
一是基層調解需要時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群眾利益無小事,小中有大、小中見大。調解的主責就是解決群眾的煩心事鬧心事。三級平臺建設構筑起覆蓋基層群眾生產生活的調解網絡,確保了基層調解“治未病、強預警、重自療”功能的實現。
二是基層調解需要堅持自治、德治、法治相結合。這是基層社會的特色所在,需要三治融合施策、綜合發力。小店“和合”調解通過實施“法德結合、法德并舉”工程,以調釋法、以調弘德,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強保障、以德治揚正氣,促進了全鎮和諧穩定、家庭幸福祥和。
三是基層調解需要堅持與本地特色文化、民俗有機結合。文化是強大的精神力量,民俗是民間文化的集中表達。小店鎮紅色資源豐富,素有“魯東南小延安”之美譽,是“書香之鄉”,和合紅色橫山文化是其典型代表。“和合”說到底,是文化上的融合一致,是價值觀念的合拍、和諧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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