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大成律師事務所聯合黨委委員、研究院副院長、高級合伙人徐永前
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6部委17號“令”的位階發布并將于5.1日實施。《辦法》的實施是落實“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大政方針的具體體現,對以市場化手段解決公共基礎設施融資難題、有效化解地方隱形債務、發展民營資本和民營企業、推動國有資本按照法律規定向關鍵領域和重點行業集中等都具有重要價值。為此,《中國企業報》記者專訪了大成律師事務所聯合黨委委員、研究院副院長、高級合伙人徐永前。
《中國企業報》:BOT新規《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價值取向是什么?
徐永前:《辦法》的價值取向是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市場化方面,政府“有形的手”止于《特許經營權協議》,整個項目周期少則十幾年、多則幾十年,以項目公司為主導的諸多參與方少則十多個,多則數十數百個,全是平等關系,全部要用契約關系界定各方的責權利,依托市場化機制實現公平合理分擔風險、分享穩定收益。法治化方面,“令”比一般的部門規章權威性更強,僅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規,而且是六部委的共識,難能可貴!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按照《企業國有資產法》和《辦法》等對調整國民經濟資本結構、國有經濟布局結構和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的堅定決心。國際化方面,在全球公共基礎設施發展領域,如何運用中國智慧、借鑒中國經驗和最佳實踐、復制中國方案,BOT項目將是未來新規實施后帶動鋼鐵、建材、高鐵、特高壓、綠電設備制造、與先進制造業配套資本等硬實力和管理、標準規則等軟實力全球化引領擔當的主流投融資模式。
《中國企業報》:《辦法》核心要義和內在機理是什么?實施后對國有企業改革深化提升及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有哪些推動作用?
徐永前:核心要義是回歸本源即傳統上由政府承擔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階段性(最長40年,經特批可以延長)主要由民營資本攜手社會資本(特別是中長期的養老基金和社保理事會基金)投資/收購,運用期滿后再轉讓給政府,即BOT/BOOT/TOT等模式。內在機理是各國各級政府要建設的使用者付費項目太多,需要海量資金,有限的國有資本難以支撐龐大的國民經濟盤子,因此階段性發揮民營資本和社會資本機制靈活、效率更高、持續關注整個過程優勢,根據特許經營協議,提供優質、持續、高效、安全的公共產品或者公共服務。
《辦法》實施后對國有企業改革深化提升及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有巨大推動作用。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平臺要按照《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七條規定加快改革深化提升的步伐,在國家安全(如經濟領域中的九大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領域,做強做優做大?,F有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要輕重緩急,通過TOT等方式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推動國有資本/權益的合規有序流動。
《中國企業報》:為何你總是從項目公司(或投標聯合體)的角度提“BOT項目融資”?《辦法》對BOT項目在融資安排方面有哪些新規定甚至是突破性的舉措?
徐永前:公共基礎設施特許經營能不能成功,矛盾的主要方面是要解決項目公司合規治理下的中長期融資安排,即BOT項目融資。
在這方面,《辦法》有一系列帶來穩定預期的新規定甚至是突破性舉措:
一是可以依法合規利用預期收益質押貸款,將項目相關收益作為還款來源。
二是鼓勵保險資金通過債權、股權、資產證券化產品等多種方式為特許經營項目提供多元化資金支持。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應當依法保護各方合法權益,穩妥處置債權債務關系。
三是不得承諾以各類財政資金擔?;蛘咦鳛檫€款來源,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四是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特許經營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
五是鼓勵符合條件的特許經營項目公司進行結構化融資,發行項目收益票據、不動產信托資產支持票據和資產證券化產品等。
由此可以看出,17號令繼續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嚴控政府隱性債務:政府建設期間給予的投資支持不會新增財政未來支出責任;政府付費只能按規定補貼運營,不能補貼建設成本,且不得通過可行性缺口補助、承諾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費等任何方式使用財政資金彌補項目建設投資和運營成本;同時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特許經營項目通過REITs、資產證券化、基金、債券等方式進行融資。
《中國企業報》:《辦法》實施后會有哪些值得關注的現象?
徐永前:《憲法》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市場化是中國經濟改革的主線,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大潮浩浩蕩蕩不可逆轉。隨著《辦法》的實施和國家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們會發現很多變化比如公務員隊伍結構、大學生畢業優先選擇的行業結構的深度調整等,對于中介咨詢機構而言,則面臨的難得的藍海機遇。除了律師會計師評估師“三師”機構外,咨詢機構、財務顧問在《辦法》中有了明確規定。如:“實施機構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能力和經驗的第三方機構,開展特許經營可行性論證,完善特許經營方案。”“審核特許經營方案時,應當對項目是否適合采取特許經營模式進行認真比較和論證,根據職責分工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必要時可以委托專業咨詢機構進行評估?!痹偃?#xff0c;“國家鼓勵金融機構為特許經營項目提供財務顧問、融資顧問、銀團貸款等金融服務。”
《中國企業報》:律師在BOT項目融資中有哪些重要作用?
徐永前:律師特別是項目公司律師不可或缺,責任重大,作用關鍵,綜合性、國際化大所優勢顯著。前面說過,BOT項目融資涉及少則十多個多則數十甚至數百個參與方,政府履行行政監督職責,各個主體運轉主要靠公司章程和外規內化的各項制度,參與方之間主要靠契約界定責權利,因此建立在“治理現代、全面覆蓋、有效運轉、全球通行”合規管理體系之上的一組組專項領域合規契約十分重要。
我在《中國律師》雜志連載的《BOT項目融資:誰是大贏家》等實務文章中曾經寫到,律師在BOT項目融資中作用十分重要。經由律師的法律合規服務,使得投標聯合體高效組建、合規投標、提升項目公司合規治理水平、推動參與各方通過契約有效管理、分散分擔各類風險,共享穩定收益,最終使BOT項目融資參與各方都成為贏家。
(徐永前:大成律師事務所聯合黨委委員、研究院副院長、高級合伙人、律師;《企業國有資產法》起草顧問組大成咨詢小組負責人;BOT項目融資實務專家,律師實務論文《BOT項目融資:誰是大贏家?》、《BOT項目融資中的風險識別和管理》等獲得全國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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