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云南省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
現將《云南省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精神,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加大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云南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力度,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對我省承接中央層面設定的344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我省設定的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4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同時在云南自貿試驗區對承接中央層面設定的64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通過采取有力改革舉措,著力推進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有效解決“準入不準營”問題,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健全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進一步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推動我省市場主體多起來、大起來、活起來、強起來。
二、主要任務
(一)實施清單管理
將全部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清單管理,按照《云南省承接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省版)》、《云南省承接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自由貿易試驗區版)》、《云南省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采取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4種方式分類實施改革,逐項確定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其中,在云南自貿試驗區增加實施的改革試點舉措,云南自貿試驗區所在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其他區域參照執行。清單要動態調整更新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有關行業開展經營。
(二)分類推進改革
1. 直接取消審批。我省承接中央層面設定事項中,在全省范圍內取消51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云南自貿試驗區試點取消11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審批后,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取得營業執照即可直接開展經營,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有關行政許可證件。
2. 審批改為備案。我省承接中央層面設定事項中,在全省范圍內將10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在云南自貿試驗區試點將1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審批改為備案后,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企業按照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備案方式原則上按照“多證合一”要求在企業登記注冊環節一并辦理,由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將備案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確需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要簡化備案要素,強化信息共享,方便企業辦事。
3. 實行告知承諾。我省承接中央層面設定事項中,在全省范圍內對3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在云南自貿試驗區試點對3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實行告知承諾后,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并提供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4. 優化審批服務。在全省范圍內對25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含我省承接中央層面設定的事項250項、我省設定事項5項)采取切實措施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對國家下放審批權限的事項,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最大程度便利企業就近辦理。對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的事項,加強信息共享,減輕企業辦事負擔。對優化審批流程的事項,精簡審批環節,壓減審批時限。對設定了許可證件有效期限的有關事項,取消或者延長許可證件有效期限,方便企業持續經營。對設定了許可數量限制的有關事項,取消數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寬數量限制并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企業存量、申請排序等情況,鼓勵企業有序競爭。各地各部門要持續回應企業關切,積極探索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的創新舉措。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1. 落實監管責任。落實放管結合、放管并重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只批不管”、“嚴批寬管”等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對審批權限屬于國家部委的事項,行業主管部門切實履行好屬地事中事后監管職責。對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原審批部門要切實履行好行業主管部門職能,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對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審批部門負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地區,要建立健全審批主體與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審管銜接、協調配合機制,避免出現推諉扯皮和監管空白。堅持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支持行業協會提升自律水平,鼓勵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消費者、中介機構等發揮監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
2. 健全監管規則。對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原審批部門依據市場監管部門推送共享的企業登記信息,依法實施監管。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原審批部門要督促有關企業按照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對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備案信息不實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全覆蓋核查。要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撤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對下放審批權限的事項,要同步調整優化監管層級,實現審批監管權責統一。
3. 實施分類監管。對一般行業和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和重點領域,落實全覆蓋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線。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量身定制監管模式,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對同一企業的多個檢查事項,要科學制定聯合抽查計劃,推進常態化跨部門聯合抽查,做到“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4. 強化信用約束。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建立健全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有關人員行業禁入制度,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增強監管威懾力。堅持公示為常態、不公示為例外,除涉及個人隱私、國家秘密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信息外,各部門在履職過程中產生的涉企信息應當依法向社會公示。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探索智慧監管,加強監管數據共享,精準預警風險隱患。
三、配套措施
(一)提升企業登記服務水平。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市場監管總局編制的經營范圍規范目錄,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實現登記方式由敘述式“自己填”向概括式“選條目”轉變,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范圍提供高效便利服務。市場監管部門切實履行好“雙告知”職責,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及時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推送告知有關主管部門。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2021年底前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牽頭指導云南自貿試驗區3個片區試點推行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業登記注冊自主權。
(二)推行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要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逐項細化改革舉措,調整優化業務流程,修訂完善工作規則,制定準確完備、簡明易懂的辦事指南并向社會公布。各地各部門要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提供“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一次辦好”的優質高效服務,大力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從申請、受理到審核、發證全流程網上辦、掌上辦、一次辦。繼續深入落實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強化對審批行為的監督管理。
(三)健全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機制。把信息歸集共享作為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的必要支撐和重要保障,以信息共享推動審批流程再造,切實打通信息孤島和部門壁壘。全省各級有關審批部門、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業務系統改造和部門間系統對接,健全完善數據互聯互通和推送反饋機制,實現系統互聯、信息互通、證照互認,將除涉及國家秘密外的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等信息及時歸集至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等平臺,實現涉及企業經營的信息集中歸集共享??赏ㄟ^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四)推廣電子證照歸集運用。加快推進電子證照運用,強化電子證照信息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互認互信共享,逐步擴大企業電子亮照亮證場景,按照國務院要求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凡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負責統籌領導全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省政務服務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牽頭負責具體協調推進改革,做好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協調指導、督促落實、法治保障、總結評估等工作。省商務廳負責指導云南自貿試驗區做好“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與對外開放政策的銜接。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扎實推進本行業領域改革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對本地改革工作負總責,相應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扎實推進改革。
(二)堅持依法推進。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調整適用情況,及時對本地和本部門制定的規章、規范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改革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對改革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要及時推動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固化改革成果。
(三)開展宣傳培訓。各地、有關部門要運用多種形式深入開展改革工作業務培訓,提升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意識,為順利推進改革營造良好環境。2021年7月底前,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要組織開展省、州、縣三級本業務條線工作培訓,切實加強對本系統的業務指導。要做好改革政策宣傳解讀,擴大改革政策知曉度、支持度和參與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實、改革紅利充分釋放。
(四)強化跟蹤問效。各地、有關部門要加強跟蹤指導,完善政策舉措,及時總結推廣典型做法和有益經驗,確保改革取得實效。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牽頭,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管理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各地、有關部門要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管理事項進行全面自查清理,對實施變相審批造成市場分割或者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要嚴肅督查整改并追究責任。
本方案實施中的重大問題,請及時向省人民政府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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