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已經成為企業內控管理的共識。近些年,‘強監管、嚴問責’和加強流程制度化管理,正成為各單位、各部門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形成全員風險防控機制、全面提升內控體系有效性的重要方式。
但筆者發現,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會出現這種情況:工作按標準化流程一步步推進,但最終結果卻不盡如人意,想往上倒推找到問題出在哪里,卻發現每一步表面上都符合規范,無人承擔責任。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大致可歸納為兩種,一是工作流程不合理。有些流程節點過多,把一些不相干的部門或人員也納入審批流程。這些情況都會造成部分節點的審核內容和審核責任不明確。二是工作流程執行不到位。有些管理人員沒有把自己負責的節點審核當回事,只是流程按規定“流”了過來,只要前面審核通過,自己跟著也就審核通過了。
“制度流程化”能否發揮作用,關鍵在監督考核、責任落實。對于前者,需要對流程進行優化改進,集思廣益,形成共識,制訂出目標明確,責權利清晰,科學合理的新流程,避免多頭管理和分工不明,使之更適應實際工作。對于后者,需要跟進相應的監督檢查和獎懲機制,做到過程有監督,結果有驗收,優劣有獎懲。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遍。如果沒有相應的監督機制和獎懲措施,那流程就會失去相應的約束力,很容易流于形式甚至一紙空文。
總之,工作流程是用來干的,不是用來看的,目的是為了更快更好地實現工作目標。流程中的每個節點,都應該像擰緊的螺絲釘一樣堅實牢固,不可松動脫落。流程之“流”,應該是順利流暢之“流”,而不能是放任自流之“流”。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