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朝陽區衛健委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京朝衛醫罰(2023)0684號】,對北京國門醫院警告、罰款15000元。理由是該醫院未按規定制定和實施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遂作出上述處罰決定。
不僅如此,就在當天,北京市朝陽區衛健委又對北京國門醫院違反《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的違法行為進行警告、并處罰款3000元。
4月19日,北京市朝陽區消防救援支隊執法人員在對北京國門醫院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單位首層西側安全出口上鎖,影響人員通行。5月4日,朝陽區消防救援支隊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朝(四)消行罰決書(2023)第000103號】,對北京國門醫院“存在鎖閉安全出口的消防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行政處罰18500元。
“企查查”信息顯示:北京國門醫院成立于2008年10月17日,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喬某珍。
2020年9月16日,北京市水務局曾因該單位向排水管網排放超標污水,對北京國門醫院罰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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